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信息 ->

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一、二、三级)资格报考简章

时间:2014-04-22 13:36来源:未知 作者:研究生 点击:
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一、二、三级) 资格报考简章 你想学到技能,选择理想职业吗? 你想提高素质,争取晋升职位吗? 你想入户城市,享受市民待遇吗? 你想退休之后,额外享受
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一、二、三级)
资格报考简章
你想学到技能,选择理想职业吗?  你想提高素质,争取晋升职位吗?
 你想入户城市,享受市民待遇吗? 你想退休之后,额外享受专项津贴吗?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你的理想选择!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师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一、获得证书的作用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每个社区、每个大中型企业均需配备1名以上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前景很好。
2、《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企业招聘、晋升的主要条件之一。
3、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粤人社发[2013]31号文}规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一级)的人士,可享受
副高待遇,退休后政府每月补贴800元。
4、根据穗府〔2014〕10号文件精神,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紧缺工种三级)以上人员,可享受高技能人才申请入当地户口政策,对于个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子女上学十分有利。(提供广州户口政策咨询)
劳动关系协调师目前还是试点考试,没有通过率限制

二、职业定义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三、职业能力特征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

四、权威、专业的师资力量
   由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师师资老师、具备丰富管理实战经验的专业人士、著名讲师等组成。

五、发证机构
   经考试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六、报考对象及条件
1.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含人事、劳资薪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上从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关系咨询事务人员;
7.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或即将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七、报名条件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一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师
(二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八、课程内容
 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
      一、基础知识                  二、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三、劳动合同管理;                 
      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五、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六、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七、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九、开课时间及收费标准:(周六、周日上课)
  •  
收费标准
  •  
  •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 6500元/人 3月、9月 5天 5月17日
11月15日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 3800元/人 3月、9月 5天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2600元/人 3月、9月 5天
  注:费用包括:培训费、鉴定费、考试费、书费及资料费等;
 
十、考试形式
1、考试前一个月提交论文(二级)
2、考试当天: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试(一、二、三级),综合评审(一级)。
 
十一、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3、职称证明复印件一份         
4、工作证明一份(公司或人事章)
5、3张大一寸(2寸)黑白照片    
6、《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统考类)》,电子版本及原件各一式两份;
7、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电子相片(大小为40KB以内,390像素(宽)X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
8、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cx/】注明:A4纸复印件,要求清晰,身份证正、反在一面。
 
十二、报名方式:
报名电话: 020-37683501 王老师 、张老师;020-37683823林老师
报名邮箱pkuhr@foxmail.com   
咨询QQ:262222121(王) 2797633956(张)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号洪都大厦A栋5楼
    www.gdbeida.com(广东北达经贸专修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